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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多措并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2-15 08:55:56 来源:财政部
深圳财政多措并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深圳财政多措并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012年,深圳市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首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成为新型节能减排的开路先锋。深圳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切实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新型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深圳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政府之手,鼓励企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一)设立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节能减排。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深圳市整合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等,成立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于2012年出台《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连续7年,每年安排7亿元,重点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清洁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等领域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


  (二)设立节能环保发展专项资金,以政策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14年,深圳市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连续7年,每年安排5亿元(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2亿元,财政新增安排3亿元),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主要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知识密集度高、资源环境友好、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是深圳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城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努力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2012年,深圳市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首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对于纳入综合示范的城市,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将给予各项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根据《关于深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将对深圳市符合现有政策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深圳国际低碳城、深圳市污水管网建设接驳和小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给予综合奖励,连续三年,平均每年安排5亿元,此外,还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也纳入了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深圳市综合示范工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谋划节能减排,不仅立足于节能降耗,更站位于调结构、转方式、促和谐。


  (四)以新兴产业为引领,提升低碳发展核心竞争力。一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后出台了生物、互联网、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和发展壮大了一批富有核心竞争力、碳排放强度较低的产业和企业,在推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有效拉低了全市碳排放强度。二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有效降低碳排放水平,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能力和规模。三是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出台《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服装、钟表、黄金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逐步向总部、研发设计型演进;出台《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严把项目市场准入关,淘汰清理转型低端落后企业。


  二、市场之手,引导企业和机构主动节能减排


  (一)以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为契机,带动和引导全社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深圳市民中心是深圳市第一个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的公共机构,经过节能改造之后,市民中心空调用电的节电率超过26%,每年可以节约电费300多万元,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3000多吨,在能源消耗上,深圳正在不断做减法,这也是深圳转变发展方式,倡导绿色低碳的一个重要标志。2012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明确把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的主要方法,提出合同能源管理的招投标流程以及资金支付的具体办法,为节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扫清障碍。为确保项目可以有序推进,财政部门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采购中心,首创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购模板》,采取综合评分法,设定了年综合节能率、节能效益分享年限、资金效率、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四个核心指标来评价节能效果;实行“系统打包”项目招标,针对深圳市公共机构项目多、能耗跨度大的特点,以系统为单位整合项目,将同一系统的全部项目打包进行公开招标,提高采购效率。此外,市财政委创新方式方法,突破财政支付瓶颈,一方面,固化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项目业主单位改造前原有的预算标准或能耗定额全额拨付给项目业主单位,解决“无钱可付”的问题;另一方面,明确支付流程,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节能效益,并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资金,化解了财政预算和节能效益分配之间的矛盾,大大激发了各单位实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二)加强财政政策与投资、金融等政策的综合集成,放大政策激励和约束效果。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资源更多投向节能减排领域,财政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手打造财政金融政策平台,在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地引导信贷等社会资金投入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领域,运用金融手段扩大财政政策效应。自2013年6月起,深圳市实行节能减排资金监管银行制度,通过对银行的节能减排信贷发放情况和合同能源管理信贷发放情况进行评价计分,选定6家银行作为节能减排资金的监管银行,以此鼓励各银行加大对节能减排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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