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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宁公布2015年政采执行情况

作者: 发布于:2016-01-21 15:30:29 来源:集宁区政府版
内蒙古集宁公布2015年政采执行情况
内蒙古集宁公布2015年政采执行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集宁区政府采购共组织招标采购活动49次,其中,执行公开招标27次,邀请招标采购1次,竞争性谈判采购1次,询价采购18次,单一来源采购2次,执行集中采购预算1651756139.88元,实际采购金额1577302828.3元,节约资金74453311.58元,节约率4.50%。


  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集宁区政府采购结合国家、自治区、市新政策和工作运行实际,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研究修订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运行规程》)。《工作运行规程》中明确了采购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采购业务流程的职责分工、归纳了采购运行流程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及监控措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为集宁区各单位提供了合法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


  (二)把握评审环节保证采购质量。评审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为防止专家评审工作的随意性,评审的整个过程由财政审算中心、专家评委、公证等相关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力保采购产品物美价廉。


  (三)公开透明采购程序,进一步方便供应商投标,促进公平竞争。集宁区政府采购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意见(乌政办发〔2014〕7号)文件精神,按照建立我市与集宁区共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进入市公共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办理集宁区政府采购业务,并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的业务流程,完善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评标专家抽取、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是政府采购的真实记录,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目前政府采购档案归档管理经过不断的细化和改进,实现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范有序,为随时查阅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真实记录依据。


  (五)采购执行机构情况及委托中介采购情况。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采购项目”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专用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并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意见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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