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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公布2016年度集采目录及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6-01-21 14:28:40 来源:金华晚报
浙江金华公布2016年度集采目录及标准


  记者20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市政府发布了《金华市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据了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三大类41项,均应当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具体为:


  (一)货物类: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行业应用软件除外,5万元以上)、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摄影摄像设备(包括通用摄像机、光学或数码照相机等)、LED显示屏、文印设备、车辆、锅炉(5万元以上)、起重设备、制冷空调设备(中央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和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医疗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办公家具(5万元以上)、工作制服(5万元以上,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办公用纸、办公设备耗材(指硒鼓、粉盒)、人用疫苗(一类疫苗)。


  (二)工程类(1项):智能化安装工程。


  (三)服务类(9项):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机动车辆维护保障(维修和保养、加油、保险)、会议(一般会议)、航空机票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培训(国内培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需要提醒的是,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民生或市级重点项目(包括纳入《金华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公共服务项目),如适合集中采购,原则上也应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各协议、定点项目的采购限额、有效期等具体实施内容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另据了解,医疗耗材〔市、县(市、区)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市、县(市、区)卫生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市武警消防部队区域)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根据《金华市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分散采购和公开招标各有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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