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6-01-21 07:46:19 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河南正式公布首批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
今后,凡是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像政府采购、罚没物品拍卖等,都要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1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首批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规范该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
《办法》提出,省政府设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列入目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医药集中采购项目;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矿业权出让;依法进行的公共债权转让,国有资产处置,诉讼(涉案)资产、罚没物品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此外,鼓励央企在豫投资项目和未列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根据河南省政府此前印发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今年,全省范围内将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记者 郭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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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河南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将统一平台
近日,省政府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我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
《办法》提出,省政府设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办法》规定,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此外,我省还将鼓励中央企业在豫投资项目和未列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记者 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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