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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横县四个“规范”提高政采效率

作者: 发布于:2016-01-04 14:41:28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横县财政局四个“规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横县财政局四个“规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今年以来,横县财政局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积极探索,开拓进取,突出抓好四个“规范”,全面完成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截至12月30日,2015年全县审核采购项目4390次,全县各单位申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1724.12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90414.23万元,节约资金1309.88万元,节约率为1.42%,为推动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统一标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从采购项目的报批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监管办法;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建立了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共同参与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政府采购活动均邀请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进行现场监督。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及时出台和下发横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意见》和财政局《关于明确职责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同时以网络为依托,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南宁政府采购网等法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办结时间,强调时效性。加强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优化审批程序,做到随到随审随批,不推诿不滞留,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缩减办理时间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管理,严格代理程序。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提高采购人员的监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推进协议供应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巩固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定点、协议供应商的供货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了解售后服务水平等,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效益和资金节约率,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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