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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确采购人验收的主体责任

作者:周红梅 卢清建 发布于:2015-12-24 09:00:36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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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须仔细。
 
 
  业内人士指出,采购人不加快预算执行,不及时组织实施,都会影响到采购速度;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不科学、不规范,就会引起质疑、投诉,中间的采购过程也会变长。因此,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至关重要。
 
  今年3月,广西财政厅下发《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除协议定点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外,对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除依法需核准的采购计划外,财政厅不再审核、批复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后,以前审核批复需要好几天时间,现在在网上登记备案几分钟就可以了。
 
  另外,调研数据分析表明,当前造成采购效率低下,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原因主要源自部分采购单位采购预算不够细化,以及对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把关不严等。
 
  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把好采购项目质量关的主体责任,提出采购人要依照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义务和组织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履约验收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履约的行为。
 
  根据规定,采购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验收的管理。
 
  此外,为遏制政府采购当事人对采购项目的影响和干预,提升专家评审的公正性、透明度,今年7月广西财政厅启用了新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在评标前2小时系统自动抽取评标专家,然后自动语音拨号通知专家到场评标,尽可能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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