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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批量采购限额调整为20万元

湖北黄石政府采购新标准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13:53:50 来源:黄石日报
湖北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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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依据《2016年黄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黄石将实行新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与2015年相比,2016年黄石调整和增加了部分采购目录,坚持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并对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市直预算单位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汇总年批量采购量限额标准调整为20万元,规定货物类、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及工程类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新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需求研究、合同履约、责任追究等方面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单位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有权拒付资金。市直各部门单位将本单位的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并对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账。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财政部门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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