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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代理遭处罚

天津政采代理机构增加1倍

作者: 发布于:2015-12-21 11:09:59 来源:天津北方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随着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目前社会代理机构达到80家,较去年增加1倍。在政府取消资格认定,激活市场的同时,管理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对查出问题的35家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处罚2家代理机构,确保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2015年8月起,本市取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财政部门不再接收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对代理机构实行网上登记管理。代理机构网上登记管理实行“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办法,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实行“宽进严管”,定期对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制定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行业评价,打破地区行业垄断保护,形成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评价信息互认共享。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推进简政放权,不仅打破了政府采购机构单一垄断的格局,扩大了政府采购市场空间,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减少了政府采购的行政成本,有利于培育更加放开、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本市有政府采购机构95家,其中社会代理机构80家,2015年前三季度完成采购项目5680件,合同金额101亿元,占全市政府采购金额43%。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对40家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机构文件编制及发出、信息公告、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变更方式、进口核准、保证金、质疑处理等11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检查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政策落实情况,涉及采购项目2821个,合同金额113.4亿元。检查结果显示,代理机构基本能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项目代理活动总体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查出的突出问题是,一些代理机构未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开标和评标过程不规范;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项目执行法定程序不到位,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供应商,采购人代表违规担任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无单位授权参加评标委员会,招标文件编制信息要素不完整;将公证费用强加于中标供应商等等。据此,市财政局处理613项问题,对35家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处罚2家代理机构。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由前置审核改为注册登记后,财政部门将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通过完善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制、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等方式,提升社会代理机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协调区县财政部门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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