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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5-07 13:58: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经济有没有活力,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小企业的状况如何。近年来,广西巧做财税“加减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快跑”,一方面,政府增加财政投入,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创业“扶一把”;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码,为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再“送一程”,中小微企业已逐渐成长为地方经济新常态下最活跃的动力因子。

  一、财政发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直以来,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着“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多渠道多方式撬动金融资本。

  (一)发放政府债券融资贴息。自2014年起,广西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由自治区财政按各企业实际发行金额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如国有三门江林场、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桂中海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融资2.68亿元,财政发放政府债券融资贴息资金202万元对上述企业给予贴息补助,极大增强了企业通过发债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信心。

  (二)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上年结转的在保责任额和当年新增担保责任额,分别按其年均担保责任额4‰和2‰进行补偿。2014年,自治区本级共向187家金融机构、38家担保机构安排专项85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46万元,带动小企业贷款新增额达48亿元,涉及融资担保责任金额达317亿元,极大激发了各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热情。

  (三)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资金政策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为更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财政部门还积极改进和创新支持方式,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更好地实现社会资金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开辟了一条新路径。如2014年8月完成增资扩股的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目前服务企业121家,融资总数4.23亿元。同时,为给地方“四板市场”加油鼓劲,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850万元,奖励在广西股交所挂牌的前55家企业。

  2015年,自治区财政继续支持壮小扶微工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7亿元,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增强中小企业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安排2亿元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财政信贷引导资金的一定倍数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发放规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税收减负,企业轻装上阵增活力

  (一)认真落实中央减免税政策。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统一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只需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初步测算,2015年仅国税而言,广西全区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约1.75万户,可减免所得税7150万元,分别比扩围前的2014年净增1300户,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万元。而此前,国家已三次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码。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区国、地税部门共为近90万户小微企业减免税23亿多元。税收减免政策在对帮扶小微企业增加现金流、增强抵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看得懂、吃得到,广西国税部门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列为2015年“一号督办”事项,提出一手抓执行到位,一手抓督促检查,从制度和办法上进一步打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广西地税部门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减环节、简流程、提时效,改变传统的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审批模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同时,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全力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三、政策配套,助力企业创业创新

  (一)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14年,广西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财税扶持力度,首次提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至10%的价格扣除。此外,还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助力小微企业生产、融资。

  (二)创新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方式。2014年,广西改变对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方式,由原来在微型企业新设立初期补助,改为设立经营并进行绩效考评后补助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2015年,自治区财政将继续安排新办微型企业补助资本金0.3亿元,扶持新办微型企业发展,激发微型企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和发展质量。与此同时,自治区财政还筹措专项资金37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化审批,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宽进严管”的企业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经营。

  (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自治区财政一方面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试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另一方面,还安排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贷款贴息。

  (四)用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注入总规模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重点引导创投企业投向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五)缓解企业社保缴纳负担。广西提出2015年内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缓缴或降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政策。即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另外,南宁市还提出,2015年底前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社保补贴。

  经济有没有活力,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小企业的状况如何。近年来,广西巧做财税“加减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快跑”,一方面,政府增加财政投入,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创业“扶一把”;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码,为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再“送一程”,中小微企业已逐渐成长为地方经济新常态下最活跃的动力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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