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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答记者问 破题PPP叫好不叫座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05-06 11:32: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第三,加强社会监督。第43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将社会公众的意见作为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办法》第44条规定社会公众的监督权、投诉权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第45条针对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信息公开义务,政府应当及时公开特许经营有关的政策措施、监管机制等,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将特许经营项目全过程信息,包括提供建设运营标准,定期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财务核算等向社会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特许经营领域同样如此,把所有涉及到特许经营的政府信息,包括特许经营者的投资建设运营信息,依法向社会披露,我觉得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措施,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监督。 

  第四,完善保障机制。第46条规定了特许经营者普遍无歧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第40条、48条、52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保障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稳定持续提供的措施。当协议双方存在纠纷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特许经营者,不能影响社会公众正常获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第47条还规定了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保障。

 

  【问】有些企业和专家反映,现在PPP叫好不叫座有三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在持有股比方面的规定,让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因为政府方面要保持绝对的控股,占有51%的股比。第二个问题,很多专家建议,政府需要给企业一些承诺,建立后期的补偿机制。第三个问题是涉及到PPP项目多部门协同的问题,比如考虑到PPP整个项目的支付资金的周期比较长,为了保证后期支付资金到位以及前期对于PPP项目的风险评估,因此建议财政部门也要起到作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应该如何协同,各司其责。针对前三个问题,《办法》以及后期的立法会有何考虑?是否方便透露一下特许经营立法将何时出台? 

  【李亢】《办法》是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其他5部门联合制定的,联合制定《办法》本身就是各部门加强协同的一个重要表现,释放了积极的信号。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方政府实施好这个《办法》,特别是其中一些重要制度创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在效力层级和规范内容上存在一定局限,有些症结还是需要通过更高层次的立法来加以解决。发改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的部署,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国家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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