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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药品采购政策落实提要求

作者: 发布于:2015-11-29 22:10:2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上了解到,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山东省日前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各项政策措施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实?《指导意见》对药品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要落实各方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精心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统筹我省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合理编制采购目录和采购文件,推进药品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机制。三是要防范廉政风险。健全药品采购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实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四是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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