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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何确保药品采购工作公开透明

作者: 发布于:2015-11-29 22:04:1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上了解到,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山东省日前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如何确保药品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实施意见》在构建阳光采购的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多项针对性措施。一是要求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参照医院信息化系统、年度财务报表中药品收入支出等数据,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医院违规网下采购行为。二是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基本药物、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情况等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临床用药主导地位,确保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四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时公布配送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短缺药品监测,按区域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收集分析药品供求信息。探索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六是加强药品价格及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将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和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七是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相关规定,完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强化中标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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