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管理措施 避免药品采购吃回扣
作者: 发布于:2015-11-29 21:40:47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上了解到,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件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山东省日前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2009年以来,我省推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采购新机制,取得了新突破,人民群众得到了明显实惠。但是,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秩序不规范、药款结算不及时、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势在必行。今年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从国家层面对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改革作出了部署,要求年底前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随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印发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实化。省政府紧密结合7号、70号文件政策要求,认真分析了当前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了我省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采购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好的做法,反复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临床和药学专家以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意见,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于10月23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山东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如何编制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