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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出台政府买服务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7:14:56 来源:郴州日报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做了安排部署,为我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据了解,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意见》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三是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是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是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七是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八是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意见》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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