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5-11-18 13:09:32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市教委所属的各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采购仪器仪表(A0210)、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A0211)、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A0212)、海洋仪器设备(A0333)、专用仪器仪表(A0334)、文艺设备(A0335)、体育设备(A0336)、陈列品(A0402)、图书(A0501)等教学专用类货物,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的,应当委托市教委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0万元。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市级为200万元,区县级为100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四、有关说明
本规定中品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品目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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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财政部国库司,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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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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