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释放多重利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公开报道显示,关于制定特许经营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已酝酿已久,此前曾试图以法律形式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并下发了征求意见稿。但因立法周期较长,且国企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迫切需求,最终决定由国家发改委先行制定管理办法。
事实上,在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就已经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此次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过,历时三个月,既体现了该办法的完善和博弈过程,又表明国务院在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上必要的慎重态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要“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可以视为是对此的具体回应。
从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进一步开放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上的特许经营,对于在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已然具有多重利好。
首先,一些以往民资难以进入的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领域被开放,对于激活经济活力而言大有裨益。从前不久公布的一季度经济数据来看,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适时进一步开放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的特许经营,让更多的民资参与到竞争中来,无疑将有利于提升经济的活力,发挥鲶鱼效应,也让一部分欠缺投资渠道的民资获得更大的投资空间。
其次,办法要求政府根据协议给予民资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严格履约监督,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则进一步打消了民资进驻特殊领域的后顾之忧。以往由于民资进驻门槛较高,难以获得政策扶持,导致投资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些大大影响了开放特许经营的实质作用。该办法实施之后有望规避这种情况,实现更大的改革红利。
再者,开放特许经营,亦是国企改革的一种重要渠道。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适时让民众参与到这一进程中来,进入国企下放的经营范围,既可大大减少改革的过渡期,又能够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可谓双赢。
开放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具有多重改革红利。但作为一项改革与制度创新,它必然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因此,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过程中还需开放观念,破除阻力,真正按照办法的规定,为民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李克强总理曾在谈到政府要注重对新注册企业的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时强调,要把该放的放掉,该管的管住,该扶的扶好。在某种意义上,进一步放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也需要各方把“该放的放掉,该管的管住,该扶的扶好”。如此,方能真正把该项改革与制度创新的红利落到实处,让国家、企业、社会共同受益。(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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