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向明确 厂家将成电梯投标主力军
在电梯安全高度受关注和电梯事故频发的情况下,《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无疑对电梯行业开启了一把“保护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多款条文明确规定了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保等相关流程的操作。其中,制造厂家成为提及最多的关键词,该法规定,厂家要对电梯的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负相关责任。
可以看出,电梯厂家在负有责任的同时也迎来了更多的市场机遇。随着法律出台,将引起更多采购单位对电梯安全的重视,要求厂家直接参与投标成为电梯采购的大势所趋。
新法加大制造厂家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制造厂家或委托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这过程中,制造单位要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这意味着,即使是厂家委托授权第三方对自己品牌电梯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在此期间,电梯出现任何问题或故障,制造厂家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电梯维保,本法规定由制造厂家或依照本法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从中不难得出,除了厂家可以对电梯进行维保之外,取得相关资质的安装维保公司也同样具有维保资格。但即使本品牌的电梯由第三方公司维保,制造厂家同样要承担相关责任。
比如,电梯制造厂家要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电梯维保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电梯出现故障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质监部门报告等。
对此,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忠表示:“目前,厂家自己维保的电梯比例还较低,大部分电梯还是由社会上维保公司在做。根据法律要求,即使这部分电梯不归厂家维保,但厂家依然对电梯安全负有相关责任,这对厂家来说无疑是一种压力。”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企划总监孙鹏飞对此表示赞同:“新法律对厂家的要求更多了,厂家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大,新法出台对厂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但总体看来,利大于弊。”
厂家投标将成主流
《特种设备安全法》在强调制造厂家责任的同时,也给制造厂家带来了更多的机遇。“新法律出台对如何确保电梯安全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要保证电梯安全,厂家要勇于担责。就政府采购而言,也将从代理商为主的投标模式向厂家为主导的投标模式进行过渡。”业内资深电梯评标专家赵国先如是说。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表示:“目前,江苏省比较大的电梯项目都要求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厂家投标更容易满足各项资质要求,并且履约能力更强、信誉度更高。”
比如,近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仪征市红旗花苑、 五一花苑安置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批),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设备及服务同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据了解,江苏省仪征市红旗花苑、 五一花苑安置房电梯项目采购内容共包括598台电梯,从去年11月份开始到现在已采购三批,第一批采购110台、第二批采购160台、第三批采购200台。
“针对采购量较大的项目,我们要求厂家在当地必须设有维保点。另外,为了让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把质保期从2年延长至5年,对维保内容及相关要求都有详细规定。”龚云峰表示。
此外,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组织招标的63台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租房电梯项目、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胜利东路保障性住房等电梯采购项目均要求生产厂家直接投标。
制造厂家投标优势明显
从最近开标的一些电梯项目来看,要求厂家投标的项目越来越多,尤其是采购量为50台以上的电梯项目,几乎全部要求厂家投标。即使那些没有只要求厂家投标的项目,从中标结果来看,厂家投标中标几率也要高于代理商。
相比代理商来说,厂家直接参与投标更具价格优势。因为代理商投标要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难免会抬高投标价格,从而增加采购成本。
“一般大的采购项目各大厂家都很重视,这种情况下竞争就会很激烈,在技术水平相当的前提下,拼的就是价格,一般厂家都会报出底价,这时候厂家的价格优势就凸显出来了。” 赵国先表示。
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同类项目,在电梯产品配置差不多的情况下,如果是厂家投标,平均每台价格要比代理商投标价格低3万~5万元。
如果是厂家投标,采购单位直接与厂家签订合同,供货、安装、服务等全部由厂家负责,在这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问题,直接找厂家就可以。
另外,如果是厂家投标的话,服务质量也更有保证。如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厂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都会及时维修,以保证电梯产品的正常安全使用。
短 评
电梯行业面临洗牌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究竟会给电梯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新法律出台将加快行业洗牌,那些缺乏核心技术、实力不济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的宗旨就是要规范行业行为,确保电梯安全。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制造厂家做大做强,为用户提供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一条龙”服务。
据了解,目前一些大的电梯制造厂家开始发力维保服务市场,逐步控制维保业务,尤其是公司所在地的维保业务。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大量的维保业务将掌控在那些规模较大的制造厂家手中。
《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制造厂家要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负责,同时对非自维保的电梯负有连带责任。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也需要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修等,这意味着电梯使用单位同样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考虑上述因素,使用单位在今后购买电梯时会更倾向于大品牌、大企业,在选择维保企业时同样会优先考虑大厂家以及有实力的维保企业,从而减少后顾之忧。对于那些实力较弱的制造厂家来说,未来不仅新梯销售市场面临萎缩危险,维保市场也将举步维艰。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7月22日第1482期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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