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作者: 发布于:2015-08-20 09:59:39 来源: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该条法律是对使用单位的一些要求,但是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的‘定期’是多长时间、检查内容包括哪些等都没有明确指出,这些都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杨凯表示。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对此,杨凯表示:“按照规定,即使不是厂家自维保的电梯,在维保期间电梯出现问题厂家也有责任。另外,要对厂家自己品牌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