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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中央预算对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建议的答复(摘要)

作者: 发布于:2015-08-17 10:40:30 来源:

   2012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一、总体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扶贫开发,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扶贫开发仍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2011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发布,对新时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农村扶贫开发已经与区域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需要统筹推进农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的工作,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财政扶贫投入是农村扶贫开发投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积极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不断加大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力度,支持加快农村扶贫开发步伐。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约2272亿元,较上年增长40.42%。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2亿元,较上年增长22.15%。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中央财政将继续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加大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加快改善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逐步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一是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考虑财力缺口因素,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的财力保障水平;二是积极引导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保护等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在安排资金时通过政策优先覆盖、标准适当提高等措施对贫困地区加大支持力度;三是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对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施有针对性地扶持。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32亿元,比上年增长22.08%。随着国家对“三农”和民生领域投入的不断增加,并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进一步倾斜,预计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也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幅度,具体情况我部将在统计完成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中央财政扶贫投入重点的问题


  (一)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从2008年起,中央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已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并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2008―2011年,中央累计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283亿元,支持完成469万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任务。2012年,中央将危房改造试点的户均补助标准提高到7500元,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并扩大了补助范围,全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8.72亿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各地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关于实施移民搬迁式扶贫的问题。近年来,中央基建投资对易地扶贫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十一五”时期,中央基建投资中用于易地扶贫的资金分别为10.6亿元、11.6亿元、15.5亿元、18亿元、20亿元,呈逐年递增趋势。此外,各地也可根据扶贫开发实际需要,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扶贫对象实施移民搬迁。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做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


  (三)关于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的问题。一是2007年起在全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规定,包括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农民和儿童在内,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力度,2011年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45亿元。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13.5万人。二是2006年国务院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中央财政一直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支持各地保障五保对象权益。截至2011年底,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552万人。三是2010年起全国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1年,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基本生活费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300元和400元,并下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5.42亿元。四是各级财政每年还通过预算安排和彩票公益金资助,支持县区福利中心建设、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脑瘫患儿康复训练、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暨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试点等项目。五是我国还建立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补充救助制度。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关于支持农村教育的问题。一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6年,中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2006-2010年,国家安排的“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相当于全国农民减少支出2300多亿元,平均每个小学生家庭年减负250元、初中生家庭年减负390元。二是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该项工程2009年启动实施,对有关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2009―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校舍安全工程中央专项资金280亿元。三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0年开始实施该项工作,集中力量支持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教学装备短缺、县镇学校太挤、农村学校太弱”等突出问题,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2010―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近270亿元,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四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共680个县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同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还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此外,针对西部地区教师数量短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从2006年起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0年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采取远程教学、脱岗培训等多种方式,支持各地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四、关于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增长考核制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问题


  为促进扶贫工作责任和投入的落实,中央积极加强了各项考核评价工作。一是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与之配套的地方考核、部门考核、年度考核等三个考核办法,要求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已将“城乡居民收入”、“收入水平提高”等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实绩分析、民意调查的评价要点。按照新纲要的有关要求,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扶贫开发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引导地方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落实投入责任,中央财政建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和奖励机制,各地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已被纳入评价范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各级、各方面投入和管理责任的落实。


  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工作。2010年,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等18个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扶贫资金是其中重点内容之一,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近年来,中央财政在巩固专项清查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2011年,修订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明确规定了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的多种措施,如实行报账制管理、推行公告公示制、加强监督检查、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等。国家审计部门也将涉农资金作为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加大审计力度,揭示和反映一些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弄虚作假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今后,我部将继续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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