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呼吁立法推进自主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世界各国的技术创新竞争日趋激烈,都在积极探索和制定创新立法。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等30多位代表呼吁,全国人大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主创新促进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自主创新管理制度,为政府和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自主创新需法律保护
程惠芳代表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法律。美国在1980年制定了技术创新法,在促进美国的技术创新,支持其国内技术转移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由于缺乏一整套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国家战略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企业和政府在应对自主创新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时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程惠芳代表认为,企业创新投入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和企业创新的可持续性,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且,我国的创新环境还很不完善,高层次人才和资本为代表的创新要素流动和流向不合理,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健全。
程惠芳等代表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主创新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促进自主创新的研究开发机构制度、促进自主创新的资金来源与使用权制度(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创新基金制度)、创新人员的激励和管理制度(技术及人才开发费税金减免制度,创新人员的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促进自主创新的投融资制度、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与自主创新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创新须坚持可持续发展
“‘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温总理说得太好了!”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代表高兴地说:“这更加坚定了我们自主创新、为国争光的信心。”
李东生认为,在国内外市场中竞争发展的企业最了解市场的脉搏、最知道客户的需求。因此,只有让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才能缩短创新的周期、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但就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国家的政策支持对企业创新至关重要,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保护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李东生说:“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许多事情单靠企业的力量和资金实力是很难做到的。这就需要国家提供创新载体,帮助企业建设创新平台,落实税收政策,让勇于创新的企业得到鼓励。国家的支持关键不是拿出多少钱,而是将机制和载体建设好,把激励政策落实好。国家前不久出台了专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企业对此拍手称快。”
当然,企业创新也不能完全依赖政府的支持,如果企业自己不掌握核心技术,就不可能拥有强大、持久的市场竞争力。李东生认为,企业的决策者眼睛只盯着短期业绩,就很难在自主创新中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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