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2007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2007年办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针对财政工作所提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其中对“防止政府采购中腐败”提案和“致力财政制度创新、预防与治理腐败”建议的答复(摘要),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完善政采制度防腐败
针对政协委员关于“防止政府采购中腐败”的提案,《答复》从政府集中采购体系建设、协议供货、会议定点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答复》承认政府采购在发挥制度防腐的同时,仍然存在少数不法供应商利用制度漏洞,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相互勾结,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答复》称,针对这一现象,一方面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从完善制度层面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答复》指出,依法进行的“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要求在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下,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等执行操作,依法采购。截至2005年底,已初步形成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规范了采购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答复》承认,协议供货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和产品价格变化不适应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市场价格变动频繁的情况,有可能发生中标品牌已经停产或者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正在建立并完善价格跟踪监督机制,即通过对市场价格实时跟踪监控,提醒督促供应商及时调整价格,并对一定时期内价格或服务质量较差的供应商实施末尾淘汰制度。
《答复》认为,会议定点节省了会议经费,提高了服务质量,并防止腐败发生。对于个别采购人与定点宾馆和招待所合谋,将个人消费项目混入会议费的行为,财政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政采操作程序日趋成熟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致力财政制度创新、预防与治理腐败”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就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三个问题进行了答复。《答复》阐述了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在制度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管采分离”情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答复》认为,经过多年的运转,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和招标竞价方面已日趋成熟,并呈现出采购行为不断规范、采购活动日趋公开透明、采购程序更加合理、评审专家管理更加科学、投诉处理机制不断完善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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