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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陈先森:无预算不是真正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6:00:05 来源:

  


  《预算法》的修订在“两会”期间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的观点是,应加快修订《预算法》,制订《转移支付法》,以完善现行财政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陈先森


  谈起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陈先森喜欢将其和预算改革放在一起来谈,“我认为,政府采购是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采购,规范了预算编制行为,提高了预算的执行力,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加强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所有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可以说是开展政府采购的前提,政府采购是预算执行的一种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定额。“有人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就不是真正的政府采购。这说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这项工作是多么重要。”陈先森说。


  在年初发布的安徽省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该省就将加快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列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均衡、前松后紧的现象,新鲜出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就对采购单位提出了八个要求。


  完善法律体系


  陈先森认为,几年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法》的直接贯彻落实部门,为这项改革的推进做了很多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尤其是制度建设、法规完善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陈先森强调,应该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来考虑法律体系完善,包括政府采购制度等的完善。


  “监督的首要目标是监督财政,但是现在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比如在财政支出方面,转移支付还没有形成法律的形式,因此财政的监督是制度层面的,不是法律层面的。”陈先森认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预算法》修订,包括预算体制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透明度等几个方面。


  “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实施的,就目前的改革成效来看,实践中一些成功的做法都没有纳入到《预算法》中,比如说公共财政理念、预算制度改革、部门预算、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


  陈先森认为,政府采购是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因为在预算安排的时候,有些环节可以直接和政府采购衔接起来。通过政府采购,规范了预算的行为,提高了预算的执行力,解决了预算资金,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在《预算法》修订时要考虑政府采购制度对预算安排的积极作用。


  打造公共财政


  作为掌管安徽“钱袋子”的“一把手”,陈先森还有很多情系民生、打造公共财政的质朴想法。他说“花钱要花在刀刃上,这刀刃就是民生”,仅2007年,安徽省就向12项民生工程投入78.4亿元。他说“不能乱花纳税人的钱,不能光做‘账房先生’,而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


  谈到安徽省两个着名的汽车自主品牌,陈先森说,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不能搞地方保护,安徽省也从来没有实行过封闭经济。“支持国货,支持自主品牌,安徽是以开放的竞争环境,来激励企业成长、发展。”


  陈先森说,2008年,安徽省财政还会继续在“三农”、民生、教育等方面加大投入,希望政府采购完善自身建设,依法采购、落实政策,打造和谐政府采购环境,为政府工作、为财政工作多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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