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明:攻克难题迎发展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都对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几年政府采购也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王玉明很喜欢将发展和困难摆在一起看,他说“发展是攻克难题的产物”、“不去攻克一个又一个难题,何来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王玉明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党的“十一五”规划要求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王玉明用“意义重大”来形容这两个文件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我认为这是一个转折点,赋予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的契机,这说明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其地位正变得越来越重要。”王玉明同时强调,“但是不能放松,这项改革还有很多难题没有攻克。”
让工程采购入笼
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四年来,快速增长势头不减,平均增速达46.28%。“2001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是3亿元,到了2006年,实现了60.8亿元,累计节约资金20亿元,这项制度带来的经济效益很明显。”王玉明说,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是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加大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加。
看着成绩,王玉明欣喜之余还有一个遗憾,那就是自治区的工程项目采购未完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2006年为例,该区的采购规模占全区GDP的1.3%,占全区财政总支出的6.7%,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这一情况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是,工程采购未完全入笼。从2003年起,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中已明确将工程列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采购在该区一直未能全面实施,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规模和采购工作的完整性。王玉明说,攻克这一难题,还需全区财政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否则,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加快制度建设步伐
通过几年的努力,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从对非招标方式的管理到对采购人违法违规活动的禁止,再到对采购人先自行采购后补办手续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这些办法和制度加快了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的进程。
然而在王玉明看来,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度建设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提高监管水平的主要措施。“因此还要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王玉明说,尤其是自主创新产品、环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功能发挥的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以确保政府采购监管执行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厘清出现的问题
在上规模的同时注重抓规范是王玉明的另一个要求,他认为这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的前提,“所谓‘欲速则不达’,只有夯实基础,才能更快发展。”
过去几年,自治区政府采购在基础工作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比如对部门集中采购行为进行了规范;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专用采购项目,实行“委托—代理”采购制度,即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开发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供了现代化手段和平台;对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了扩容,增加到现在的2500余人,细化专业分工,改进抽选方式;开展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
但王玉明提醒,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要多思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比如采购人为什么总是抱怨采购效率不高?原因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还存在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的说法?这些问题从何而来?“我认为,这些问题都对政府采购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要求,无论问题有还是没有,无论问题是真还是假,厘清这些问题对改革终究是有好处的。”王玉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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