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拟新组建五个部
■组成部门拟调至27个 ■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交通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组建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公务员局等。
3月1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就《改革方案》向大会作说明。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组建五个新部门
根据《改革方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该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改革方案》同时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并相应对仪器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仪器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据悉,根据《国务院组织法》,机构调整及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需由大会审议,组建的国家能源局等,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
根据《改革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包括继续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
财政部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加强能源管理机构
根据《改革方案》,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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