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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于:2015-08-11 15:35:53 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诺尔德,此次向大会提交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呼吁国务院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使政府采购工作完全纳入法制的轨道。


  诺尔德建议,尽快对《政府采购法》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国务院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使政府采购完全纳入法制轨道;统一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设置、性质和职责;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采购平台。


  “我并不在政府采购机构工作,我是把基层的声音带到会上来。”诺尔德说。让诺尔德蒙生要在“两会”期间提交一个有关政府采购的建议,缘于基层群众的反映。2007年,青海省将国债资金项目青海省“三江源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林业建设工程中的网围栏采购纳入政府采购,“我真真切切地听到老乡们反映,网围栏采购价格规范统一、产品质量有保证。我当时就很好奇,政府采购就这么神奇能让多年来一直困扰老乡的网围栏得到大家的一致称道?”诺尔德于是去了解政府采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以前在单位,只是需要办公用品时才通过政府采购来购买,从来没有仔细研究过这项制度。但经过了解,才发现这项制度真是了不起。”诺尔德说。


  以青海省为例,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省级政府采购规模几年来翻了3番多,仅2007年就节约资金7725万元。政府采购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在促进廉政建设、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诺尔德在调查、了解中也收集到了这项制度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设置不统一、性质不统一、职责不统一、政策执行不统一、做法不统一等,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建议不是我一个人提出来的,而是从基层收集而来的,《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了,没有实施细则给操作带来了很多困惑。我提这些建议,是希望政府采购制度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诺尔德说。


  无独有偶,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也提出了与诺尔德一致的建议,建议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不同的是,李利君是从监督的角度提出这一建议的。


  李利君认为,与国外相比,我国政府采购量总体依然偏低。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4万亿元,政府采购总资金4000亿元,大大低于10%的比例,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


  李利君认为,政府采购的目的在于集中,而不是分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没有提前编制,加之一些采购单位寻找各种借口规避政府采购,致使不少本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没有实行政府采购。此外,采购单位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缺少规范,采购单位的话语权太大。总之,政府采购制度自身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


  李利君建议,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和违反法律的责任;细化采购操作规程,堵塞采购运行各环节的漏洞,如严密采购程序设计,公开采购目录管理项目,严格采购计划程序,规范评委组成、评标方法和过程监督,推进网上采购等阳光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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