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制度改革十周年论文集卒
采购机构的工作职能包括:一是健全质量监控制度。从采购机构层面上,建立全面的质量标准、规范、程序以及配套的质量管理制度。如驻厂监控制度、质量问题处理程序、生产过程检验标准、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参与样车试制、定型试验以及装备定型评审;三是负责供应商库管理。从装备设计、样车试制、装备采购到使用维修,所有装备承制供应商、配套设备供应商以及零部件供应商都应纳入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并协助科研单位从供应商库选定样车承制单位及配套设备供应商;四是参与招标文件货物技术部分的编写;五是实施检验验收,即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验收。抓好关键质量要素的监控,如原材料、外协(购)件、自制零部件、关键(重要)工序、特种工艺、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等,保证各项检验记录的可追溯性;六是负责技术培训。建立技术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监控,为部队输送高素质的装备使用管理人才;七是收集部队质量反馈信息。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协助部队完成装备质量管理工作。定期对使用部队进行巡访;八是负责装备质量信息管理。在采购信息网中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总部机关、科研单位、采购单位、承制单位、使用部队间的信息畅通;九是建立质量管理激励机制。把装备质量与供应商准入、供应商年检、承制单位选定、采购价格挂钩,加强承制单位间的质量竞争,促进装备质量的提升。
4、 健全法规 强化军队采购合同风险管理
出处:《军队采购合同风险管理分析》
作者:财务审价处 杨学东 李永凤 李平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军民融合”要求军队主体必须融入到市场经济之中去。因此,军队主体必须依法对军队采购合同依法进行管理,从而充分保障军队采购合同顺利、高效地履行和合同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要想依法管理,首先要有法可依。军队采购合同从形式上看是合同的一种,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军队采购合同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在某些情况下,仅仅适用《合同法》可能影响到国防利益的实现。例如,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供应商不能按时供货的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平时的操作过程中,大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去追纠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但在战时,供应商的违约可能导致一次战斗的失败,这时如果仅靠《合同法》的规定来追纠供应商的责任,即便得到了赔偿也不足以弥补战斗失利的损害。
所以,适应军队采购合同特性的、健全的、系统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出台,且这些法律法规从宏观到微观,在各个层面上对军队采购合同进行规范,引导军队采购合同各方面主体依法进行交易。
5、呼吁立法 确保网上诚信采购
出处:《军队物资网上采购风险研究》
作者:采购一处 赵晓东
目前,从全军整个法律体系研究看,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很少对其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如军事保密性、电子交易、电子签章、数据与隐私权保护等涉及交易环节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关方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规定。
军内有些人把这些问题归咎于法律的空白,并呼吁《军队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规尽快出台。通过法律的规定可以解决采购双方在线交易中的地位不平等问题,给予采购部门特殊的保护。既使采购部门在交易中免受欺诈,又可以保护全军采购权益不因使用电子交易手段而受损害,保证在线交易信息的真实可靠,使得全军的采购信息和秘密得到保护。
同时,网络环境中的诚信问题不是仅仅靠几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要想铲除互联网交易的种种弊端,还必须靠安全认证和供应商的自律,通过道德的监督和供应商库的管理,多管齐下来保障军队物资网上采购的正常进行。
6、评价格分 比重法优于百分比法
出处:《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
作者:财务审价处 李平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评定一般采用最低报价法、平均报价法、次低报价法和设定标的法等。四种方法各有千秋,各具特点,尽管没有体现在招标文件上,但评审时专家们往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或者由评审小组达成共识,采用统一的评定报价方法,以减少争议,体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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