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制度改革十周年论文集卒
编者按 在总后某军用物资采购局为纪念军队采购制度改革十周年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上,参加评选的绝大多数论文都是作者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及切身体会来撰写的。
参选论文都有血有肉,有分析,有思考,提出的很多观点和对策性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做好当前的物资采购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参选论文中一些有代表性的经验总结和对策性建议进行归纳汇总,今特刊发在本报,希望这些工作思路也能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工作有所启发和借鉴。
评委们在认真审阅参选论文。 摄影/万玉涛
1、成交价=最后报价+发生偏离因素的加价金额
出处:《竞争性谈判采购规范化研究》
作者:采购一处 于文凌
为改变因评审原则不统一而导致高价成交、供应商投诉的状况,该文作者认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评审原则应统一为“通过式评审,谈判最低价成交”。
所谓“通过式评审,谈判最低价成交”,即谈判小组按照“符合性评审、商务评议、技术参数比较”的顺序,逐一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谈判小组仅对前一轮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下一步评审,对未能通过评审的谈判响应文件即行拒绝。符合性评审、商务评议、技术参数比较均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谈判环节。之后,将满足“报价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达到或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等条件的供应商纳入价格比较范围。
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查找出偏离因素,以供应商的最后总报价为基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每发生一个偏离因素的加价幅度(一般为最后总报价的0.5%~1%),分别计算出每一个发生偏离因素的加价金额。
属于进口产品的,还应考虑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谈判文件的约定、当日外汇率,计算算术修正值、投标声明中的折扣或升降价、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技术服务及培训费,然后计算各谈判供应商的综合报价,综合价格等于最后总报价与所有发生偏离因素的加价金额之和。
最后,采购代理机构从最终通过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 、 靠主动服务推进物资采购改革
出处:《与军队物资采购改革同行--某军用物资采购局十年采购改革综述》
作者:综合计划处 戚祥品
为了推进改革,落实集中采购要求,充分发挥物资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该局领导明确提出,我们要不等不靠,坚定不移地走出去,主动汇报情况,承诺服务。
局领导亲自带领业务人员,到总部事业部门、军兵种及有关大单位业务部门登门走访,请领任务,一次谈不成就两次、三次、四次……为工作,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有的业务人员年均出差200多天,家属很有想法,常常开玩笑说见老公比见皇上还难。2001年8月,订购二处一名助理员到机关某部门联系业务,正赶上主管人员外出开会,他在树下站了3个多小时才等到。
主管人员见他热得汗流浃背,深受感动,当即拍板:“采购任务交给你们,机关一百个放心!”
他们就是凭着对采购事业的执着追求和过硬的工作作风,渐渐赢得各事业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的信任和支持,物资采购量连续四年翻一番。
从2000年到2010年,这十年的采购量相当于建局前四十年采购总量的30多倍,他们在推进改革发展的历程中,划出了一条漂亮的上行曲线。
3、 九项职能强化质量监控
出处:《后勤装备全程质量监控管理探析》
作者:综合计划处 田亮 胡亮
采购、生产阶段是把关装备质量的关键阶段,涉及原材料、外协(购)件、工艺水平等诸多质量要素,是全程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在这个环节当中,采购机构既是科研单位与承制供应商之间的纽带,也是使用部队与承制供应商之间的纽带。因此,在全程质量监控体系中,采购机构在职能设计上要注重前伸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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