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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梁光烈谈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

作者: 发布于:2015-06-08 14:06:2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谈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

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我们党适应国际战略格局深刻变化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着眼全面增强国家战略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战略决策。为使读者对这一决策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八一前夕,记者采访了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

科学内涵

主要任务

记者: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和地缘战略竞争加剧,军事实力已成为谋取战略利益的一张“王牌”。面对新的形势,应该怎样理解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丰富内涵,以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梁光烈:第一,根本目的是富国和强军。富国和强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两大基石。军民融合式发展,就是将富国和强军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

第二,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关键,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

第三,发展重点是“七个领域”。即: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队人才培养领域、军队社会化保障领域、国防动员领域,以及空天、海洋、信息等领域。

第四,实现方式是“六个纳入”。即:将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将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将军事人才基础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军队后勤保障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将国防设施和战场建设纳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国防动员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要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富资源和持续发展后劲,使经济建设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获得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根据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主要任务是要在构建 “四个体系”上下功夫。

第一,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装备制造业最为集中的领域,也是军民融合的重要领域。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其根本目的是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根植于国家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基础之中,最大限度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在产、学、研各层次的有机衔接和成果转化,提高武器装备创新发展能力。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军工集团公司跨行业的专业化重组和产研结合,军工集团公司内部重组以及相关配套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从根本上增强军工行业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增强以信息化为导向、以先进研发制造为基础的核心能力。二是加速高新技术军民双向转化。当今时代,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结合面越来越宽,融合度越来越深。加强高新技术的军民交叉利用和成果转化,不仅能够促进技术成熟和推广应用,而且能够充分挖掘其经济和军事价值。我们要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为平台,推动高新技术在国防领域、民用领域的双向流动和高效利用。三是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也是孵化形成高附加值产业链的一个重要领域。我们要结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大力开发核能、航天、航空、船舶、特种化工和光电子等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努力形成规模效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人才是政事之本,也是兴军之本。“十二五”期间,我们将按照《2020年前军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在办好军队院校特别是指挥类院校的同时,加大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力度,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开放融合的军队人才队伍发展路子。一方面,要有效利用国民教育优质资源。现在签约为军队培养人才的117所普通高校中,有34所“985工程”、63所“211工程”重点高校,基本能够满足部队信息化建设多学科多领域需要。今年,教育部和总政治部着眼提升人才培养层次、促进规模化培养,对国防生培养高校数量和专业布局进行了适度调整。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提高国防生的综合素质。要坚持科技素质与军政素质并重,对国防生高校军政训练、军校任职培训、部队岗位培养进行系统设计,切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素质全面的人才。

第三,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保障体系。军队的保障包括作战保障、训练保障、生活保障等诸多方面。重点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依托国家信息资源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今后一个时期,我军信息化建设将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新阶段。我们要将军队信息化建设与国家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共享资源和合作建设等方式,推动我军信息化建设跨越发展。二是依托地方基础设施加强战场建设。“十二五”时期,国家将加快构建快速铁路网、高速公路网,建设一批重要港口、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和综合能源基地。我们要在基础设施的布局、设计等级、技术标准和配套建设等方面,认真贯彻军事需求,努力完善战场设施条件。比如,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交通设施,应兼顾部队大型重型装备机动通行的需要;建设光缆通信设施,应为军事使用预留必要的通道和接口;建设大型气象、水文和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应综合考虑军事需要和军民合用;建设油料、仓库等储备设施,应适当兼顾军队战场设施布局,等等。三是依托社会力量搞好装备维修保障。随着大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配发部队,需要军地合力做好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维修保障工作。四是依托市场资源推进生活保障社会化。要将军人社保、医疗、复转军人安置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为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军队生活服务、工程建设、军事物流、装备维修等创造条件,提高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水平。

第四,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动员体系。

一是要加强国防动员力量建设。要突出抓好各战略方向的后备力量建设,重点编组保障诸军兵种联合作战急需管用的民兵专业队伍,增大海军、空军、二炮等军兵种预备役部队比例,完善后备力量与现役部队挂钩联训机制,提高战时参战支前的能力。要把应急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针对各地区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种类、样式和威胁程度,加强各类应急专业力量建设,积极探索将国防动员应急力量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编组、训练、管理和保障水平,确保关键时刻召得来、动得快、起作用。二是要搞好重要战略物资联储联供。要通盘考虑“市场”和“战场”的需要,扩大军民通用物资储备覆盖面,重点抓好未来作战急需、稀缺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三是要抓好战略机动保障能力建设。我们要在国家发展战略投送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民用运力动员潜力,切实把大型民用飞机、大吨位民用船舶等列入战略后备运输力量体系,有计划地做好加装预置军事功能的工作,确保需要时能够为部队战略投送提供有力支援。四是要提高重点城市防空抗毁能力。我们在和平环境中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结合城市发展长期建设、长期准备,逐步提高重点城市的人防水平。要在城市规划中统筹人防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和疏散地域建设,在能源基地、油气管网、通信枢纽、输变电网络、核能水力发电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战时防护功能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科技优势,推广应用防侦察探测、防精确打击、防电磁脉冲破坏等方面的新技术,提高人防工程和重要经济目标的抗毁能力。

周密筹划  狠抓落实

记者:从您以上的谈话中我们了解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怎样抓好落实是本刊读者最关心的问题,请您谈谈这方面的举措。

梁光烈:第一,精心制定推进融合式发展的规划计划。必须树立体系建设的观念,加强战略筹划和顶层设计,制定完善配套的规划计划,努力构建以需求牵引建设、以计划规范进程、以标准控制质量的科学管理模式,推动军民融合持续健康发展。这也是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共同做法。2008年至2009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围绕军民融合式发展问题,组织军地18个部门开展调研,呈送了系列研究报告,引起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去年底国家启动了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这个《规划》将作为国家“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颁发施行。这将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专项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二,不断完善有利于融合式发展的工作机制。这是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们要遵循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特点规律,着力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一是需求提报论证机制。军事需求对融合式发展具有牵引作用。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使军事需求的提报论证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二是重大项目对接机制。落实军事需求,必须搞好军地衔接,尤其是重大项目对接。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拟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重要产品设计定型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三是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在推进融合式发展中,军地有时存在信息沟通不够的问题。各级组织要在遵守国家、军队有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加强交流互通,为科学推进军民融合提供信息保障。四是绩效评估机制。要按照要素齐全、重点突出、简便易行的原则,统筹制定各领域融合绩效的考核评估体系,明确评估内容、标准、方式和方法,定期对军民融合规划计划执行、重大项目进展、综合效益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此为依据,加强奖惩激励、督导问责,促进工作落实。

第三,健全完善促讲融合式发展的配套法规政策。推进融合式发展,法规政策具有根本导向和保障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法律环境不断改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政策,重点完善细化法律法规、完善军民通用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要规范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军品市场,逐步消除阻碍民口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制度壁垒。

第四,加强对融合式发展的科学指导。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军民融合式发展,既要满足国家安全需要,又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军队有关部门在研究提出军事需求,特别是在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各级政府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力度,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一项宏观性、长远性的战略工程,在国家财力和资源都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把重点放在当前建设上,优先安排解决融合式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急难问题,力求在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同时,又要放眼长远,从长计议,把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连续性和协调性统一起来,切忌急功近利。像铁路、公路、大型信息通信枢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果等到建成后,再来抓融合、搞搭载,就为时已晚了。三是军需与民用的关系。军需与民用,涉及国家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必须搞好综合平衡,做到既保障军需又兼顾民用。以民用为主的项目,要尽可能多考虑国防建设需要;以军用为主的项目,在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加大对民用的开放力度;军民共建的项目,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共享共用,做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四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现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克服本位主义,打破部门利益的束缚,搞好分工协作,自觉做到部门利益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利益。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兼顾各地区各部门利益,避免出现贡献越多、负担越重的现象。五是项目建设与成果应用的关系。军民融合重大项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不是一件小事,一定要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统筹安排、精心实施,确保建设项目质量高、效益好。同时,还要克服重建设、轻应用的倾向,既要把项目建设好,更要把它管好用好,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国防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使融合式发展更具活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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