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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试点校车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14:04:17 来源:

   8月24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小学校车试点工作启动会,决定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山东省威海市和滨州市无棣县、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省鸡西市、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六个地区开展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各试点地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许多地方从方便中小学生上下学、确保交通安全入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据各自需求,建立校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依法打击“黑校车”,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出了政府主导下成立专业公司运营、政府补贴社会公司运营、政府补贴社会车辆参与运营、政府购置校车供教育部门或学校使用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六个校车试点地区就是其中的代表。

  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校车工作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政府主导,公安、交通、教育、安监、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校车购置、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学生教育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要落实试点经费,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将校车购置、运营维护等各项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试点地区在会上介绍了本地开展校车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各试点地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将从探索模式、明确职责、完善政策、总结经验四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有保障的安全管理,构建校车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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