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乌鲁木齐符合国家规定校车几乎为零

作者: 发布于:2015-08-13 14:02:51 来源:

   11月18日,乌鲁木齐教育局会同自治区教育厅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天山区、水磨沟区辖区内幼儿园校车进行专项检查,结果没有一所幼儿园校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自昨日起,乌鲁木齐教育局会同自治区教育厅检查组,对各区(县)辖区幼儿园校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具体安排为:11月18日上午天山区,下午水磨沟区;11月21日上午沙依巴克区、新市区,下午米东区;11月22日上午达坂城区,下午乌鲁木齐县。

  符合国家规定校车几乎为零

  11月18日,检查组在位于乌鲁木齐青年路的日月星光幼儿园、幸福花园小区里的吉的堡幼儿园看到,幼儿园以金杯面包车作为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校车,车身没有设置规范的校车外观标志和标牌,坐椅也没有配备安全带,教育部门当即对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

  日月星光幼儿园负责人李晓玉说:“我们严格按照不超载的要求,我们会严格按教育部门的要求,把校车颜色、车内安全设施在短时间内整改。”

  据了解,去年7月1日,为了提高小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性,国家专门出台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小学生校车必须每座配备安全带、安装“汽车黑匣子”,至少应设两个应急出口,并对校车坐椅、内饰材料、出口、车窗、护板、车内布置等作出具体要求。

  记者从乌鲁木齐教育局保卫处了解到,由于公办学校基本没有校车,如果学校学生集体有外出活动,学校都会和公交公司联系,签订协议。部分幼儿园或私立学校设有校车,基本都是普通的大巴或中巴车,在首府,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数量几乎为零。

  乌鲁木齐教育局副局长刘军说,首府城区内的公办中小学生为就近入学,学校不配备校车,部分农村区域也都实行寄宿制,有少部分的学校有校车接送学生,校车使用较多的多为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紧急通知各区县严查校车

  当天,乌鲁木齐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学校自购、租用校车的排查整治力度,逐一建立档案,检查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否则禁止行驶。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乌鲁木齐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以甘肃正宁校车事故为案例,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提醒家长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