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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校车计划应由财政兜底

作者: 发布于:2015-08-12 14:58:38 来源:

   此次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看点不少,比如赋予了校车包括“优先通行”在内的三项交通特权,积极响应民意。同时,更关键的校车采购费用问题,即钱从何而来,目前仍是一个框架:“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钱从何而来,是一个困扰我国校车发展的核心问题,至今依然模糊,值得继续深问。值得注意的还有,草案发布之际,《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系列专家采访。依据经验,专家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在这样的全国性重要媒体上的表态,一般都不只是个人观点,而是在参悟政策发布背景之下,发表的具有引导舆论性质的准官方观点。


  其中,如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所说:“在校车服务问题上,政府的功能和服务能力也是有限的”,再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所说,“随着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校车服务也可能演变为一种公共服务,但一定要和国家整体的财政能力相匹配”。


  与草案相关内容的模糊性相比,这些话说得再明白不过。按照专家的解读,草案对此前发自民间的“校车定位于公共产品,由政府买单”的呼声,予以部分采纳,并做出重要调整。按照既定思路,最终方案很有可能是一个混杂着各种解决途径的大杂烩,各地既需“尽其所能”,又要“因地制宜”,财力充足之地作为公共服务,由政府买单;财力有限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要交由市场解决。


  如果是这样,那么校车条例就有可能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这也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每一次惨痛的校车事故之后,都要严厉整治,时隔不久再次故态重生的原因。如果不能强化政府职责,明确财政兜底,那么最坏的结果可能是,少量公办幼儿园解决了校车,大量的民办幼儿园被刻意漠视;少量的近郊、富裕的农村解决了校车,而大量的偏远、贫困地区,被抛在脑后。而另一种具有欺骗性的后果可能是,校车进入市场,商人们将运营成本转嫁至学生身上,造成“有车坐不起”。


  政府是否有义务,是否有能力为校车买单,并不是一个需要各抒己见的争议性话题。其一,教育整体投入不足,2009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仅占GDP的3.59%;其二,整体不足中,又以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投入偏低,其中学前教育资源最为匮乏,201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是56.6%;其三,投入偏低的基础教育,主要依靠县乡财政,又由于各地财政水平不同,造成了极其悬殊的地区差异。


  全国校车计划并非恩赐,而是还债;并非强人所难,而是“力有余而心不足”。甘肃庆阳校车事故之后,以庆阳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能够“停购公车买校车”,源于耻感和危机公关。而之所以将此需要上升为全国统一行动,就是我们不能指望每一个地方都出一次灾难换取觉醒,这样的代价过于高昂,也非常残忍。


  这并非是在否定校车市场化道路。而是说,全国校车计划,有一个前提必须及早明确,不能任由模糊和曲意解读:校车必须作为公共产品,原则上由服务型政府提供,明确规定市场化等途径仍然不能解决之下,由政府财政兜底。这实际上要求政府财政预算调整缓急轻重,如公车采购必须要在校车采购之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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