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事采购特点
设立国防合同管理机构
美军十分注重对军事采购的管理,为此成立了合同管理司令部,统一负责三军和国防后勤局的所有合同(包括军事科研与生产合同)的行政管理事务。合同管理分合同形成、签约后的合同管理、审计监督和合同支付四个方面,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进行。前两项主要由采办副部长统一领导,后两项主要由主审计长统一领导。
专门的合同管理队伍
国防合同管理人员是国防采办(科研、生产和保障)队伍中的重要力量。据1989年数字,美军合同管理人员共有2.7万,占采办管理人员总数16.5万的16%以上。在美军中,设有专门的采购合同官员职位。其职位在国防采购系统中占有很大比例。采购合同官,是合同经办人,有权签订、管理和终止合同。根据美国《联邦采办条例》规定,只有采购合同官才有权代表军队处理合同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合同谈判,在其他技术和财务专家及律师的协助下审查和确定成本及定价数据,签订合同,发布合同终止令,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与承包商的争议做出裁决。若承包商不服,可提交仲裁委员会,直至上诉美国法院。
加强合同审计管理
为加强采购合同监督与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美军设立了在国防部主审计长领导下的国防合同审计局,负责审计国防合同,并向各采购部门和合同单位提供会计和财务咨询,支援合同谈判、合同管理和经费结算。国防审计局的审计人员有较大的权力,可以审查承包商的各种账本和工作情况,参加合同谈判,出席采购合同官与承包商召开的合同管理会议,特别是有关财务方面的会议。他们的审查结果常常成为采购合同官进行合同谈判、修改合同确定间接成本和合同价款、合同支付以及处理索赔的基本依据。
加强合同支付管理
与合同管理和合同审计一样,美国国防部为了对合同支付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成立了在国防部主审计长直接领导和控制下的国防财务与会计局,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军的财务与会计活动。该局在哥伦布、克利夫兰、丹佛、印第安纳波利斯、堪萨市和华盛顿等六个城市设立工区财会服务中心,其中哥伦布财务中心负责所有国防合同的支付工作,各种合同文件都传送到该中心进行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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