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召开招投标业务工作研讨会
9月29日上午组织召开由项目管理部、采购一、二部参加的招投标业务工作研讨会。孙玉玲副主任主持会议,市国资委副巡视员兼我中心主任许大卫参加会议并讲话。
首先,法律工作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任京萍在介绍中心法律工作小组成立的缘由与背景之后,总结了中心今年1-9月份受理质疑工作情况,对几起质疑案例进行了重点剖析,并就在当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如何降低和规避采购风险,减少问题的发生,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之后,中心聘请的法律顾问张雷锋同志结合中心工作实际,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层面,讲解了法律法规关于质疑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提出质疑的期限和形式、答复的时限和形式等实体和程序问题的规定和要求,还就中心处理质疑法律事务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法律建议。
接着,孙主任对今后一段时间的招投标业务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她针对中心目前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一步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聘请有关专家讲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要在考察中央、中直机关、顺义区及外省市政府采购中心做法的基础上,抽调人员认真研究、细化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评分标准;要成立协议供货小组专门负责协议采购工作。
最后,许大卫主任做总结讲话,他首先肯定了这次业务工作研讨会,认为这次研讨会开得很好,今后要形成业务部门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制度,及时沟通招投标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接着他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怎样看待供应商的质疑。他指出,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采购项目操作频次越来越高,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我们受理的供应商质疑也开始增加,这不是坏事。一方面不能怕事,认为有质疑就会全盘否定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也不能报无所谓态度,掉以轻心,要严肃认真对待,通过质疑检查反思我们的工作是否存在不规范、不严谨之处。实际上,质疑对规范中心的采购操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采购的意识和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标准,应当把它看作好事。
二是要继续坚持“以透明促规范,以创新求发展”的工作思路,将依法采购贯穿工作始终。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为了做到采购行为合法合理,创造透明高效、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就要最大限度地公开采购过程,采购过程越透明、越公开,我们的工作就越主动,各方面的信任度就越高。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让采购全过程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各方面随时监督检查我们的工作,同时也起到一种自我保护的作用。
三是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依法采购的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能力意识。以往我们有些同志在做项目时,由于对具体采购操作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太清楚,遇到一些质疑就感到心里没底。因此,无论是采购文件的编制,评审方法的确定、采购信息的发布,还是评审过程的组织、采购结果的公告,都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主观上不能有“倾向”,客观上不能有“漏洞”,更不能照搬照抄,存有侥幸心理。要认真学习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熟知和理解具体条款,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应对更多的复杂局面。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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