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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

作者:徐颖哲、黎娴 整理 发布于:2015-12-29 11:13: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

  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加大源头和结果管理,明确了从提出需求、确定标准到招标采购、履约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措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的要求,在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文件公开、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开、采购合同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开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强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突出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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