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出投标保证金惹麻烦
"为了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以前在公开招标采购的唱标环节,我们还特意把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也给唱出,但自从去年发生了那件事之后,我们再也不唱投标保证金这项内容了。"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向笔者透露说。
据这位项目负责人介绍,这件事发生在一个办公用品项目的采购过程中,因为唱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导致他们后来不知如何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评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也是按照上述原则来处理供应商报价不一致问题的。但因为唱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该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这个原则处理就引出了新的问题。
"因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考虑到供应商的报价不一,让他们缴纳一样的投标保证金不公平,因此我们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投标报价缴纳投标保证金,一般我们都让投标人递交其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说,在2011年这个办公用品项目的采购过程中,投标人G公司的投标总价为27万元,投标保证金为2700元。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该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和单价不一致,于是就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确定G公司的投标总价为27.31万元。
没想到G公司中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V公司提出质疑称:"唱标时,G公司的投标总价为27万元,为什么中标的价格却变成了27.31万元。"
当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其投标总价和投标单价不一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重新认定了其报价"的解释后,V公司又提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为其投标总价的1%。如果认定G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7.31万元,那么该公司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就不足,怎么能确定他们是此次采购的中标人呢?
一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不知如何是好。
"这件事虽然没有引起投诉,但还是反映到了监管部门那里。该项目虽然没有因此而废标,但监管部门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完全没有必要唱投标保证金,这样做无异于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对于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方来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即可。"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透露说。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年8月29日第1356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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