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汽车项目对保证金的要求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购置项目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不分包数)
北京地区:现金或支票。
北京以外地区:银行汇票或现金。以银行汇票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不分包数),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保证金无须密封)。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现金。
投标保证金已采用年交方式的投标人无须另行提交。
九、履约保证金
27.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的方式提交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7.1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10 日内,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009年度江苏省汽车协议供货项目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且拒绝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日内保持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转账支票、电汇(必须符合银行和财务的规定),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山西省2009~2010年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方应于2009年4月27日9时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或支票倒送形式提交(应在进账单的备注栏或用途栏内重复填写单位名称)。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方开具正式收据,在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到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浙江省公务用车品牌入围公开招标项目
六、交投标保证金时间和地点:于2010年4月12日上午11: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送交至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台,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
九、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本次公开招标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各代理供货商交纳的长期质保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11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0. 履约保证金
40.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协议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可以为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
40.2 履约保证金将在协议有效期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业务用车(轿车型)采购项目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进行投标时,与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协议并交纳投标保证押金的供应商,可按照协议规定的押金免交权限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签订投标保证押金交纳协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以银行电汇或支票倒存的方式足额向本文件指定账户汇入或存入投标保证金。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不接受供应商提交的银行信汇、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葛胜征/整理)
上一篇:投标保证金规范管理有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