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重形式更要重实质
最近,中央35个部委陆续公开了2010年度部门预算的做法,让全国人民为之振奋。破冰之举,表现出相关部门和单位公开预算的决心,具有突破性的意义。然而,纵观各部委的预算公布信息,我们不难发现,从公布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以及仅有的文字说明中,除了一些数额庞大的数据之外,民众无法从中获取想要获得的信息。比如,“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一千万元,这一千万元究竟怎么花,无从知晓。因此,笔者认为,预算公开不能仅求形式的公开,更应注重公开的实际内容。
现代社会中公民和政府的关系,可以简单地表述为纳税者和收税者的关系。公民向政府纳税,政府利用所征税款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提供怎样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要花多少钱,怎么花,为谁花,公民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这就是政府向民众公布财政预算的意义所在。
据有关专家介绍,规范的预算报表至少应分为两本,一本是部门预算,一本是项目预算。部门预算包括中央各部各机关的支出,其中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内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预算应该具体到国家每年包括哪些大的投资项目、各大项目的具体预算是多少等内容。
从此次中央部门预算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大部分内容局限在“类”级,个别项目细化到“款”级,均未涉及到“项”。各部委选择只公开一个大的预算框架,并没有民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笔者认为,只有公开部门预算,并不断细化,纳税人才知道“取之于民”的钱是否“用之于民”,且是否用得有效果。
因此,对于部门财政预算公开化改革,有关部门要防止改革流于形式,并在今后的改革中进一步细化公开的科目,继续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只有细化地公开部门预算,让各部门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服务型政府。
上一篇:采购预算应引入社会监督
下一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确定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