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应引入社会监督
1月11日,深圳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会提前召开,会议对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气象局2011年的部门预算进行了审查。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深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两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提出一系列疑惑,“连珠炮式”的发问中还包括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内容。
代表和委员们发现,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气象局的部门预算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现象,就是政府采购资金都从上一年结转到2011年。其中,深圳市民政局涉及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是467万元,深圳市气象局涉及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是807万元。代表和委员们发问:“2010年年初安排的项目为什么要延迟到2011年来执行?政府采购的效率是否要考虑进一步提高,是否适合部门的需要?另外,既然2010年采购的项目到2011年执行都没有影响工作,那么,是不是本来就不应该安排这些采购项目?这是否说明当初的采购预算安排有问题?”
深圳市民政局和气象局的代表们是如何回复如此犀利的问题的,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次发问一定给了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气象局一个有力的警示。政府采购资金跨年度结转若存在正当理由尚可进行解释,如果理由不充分,一定难以面对。这促使他们在今后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时更谨慎,以免过不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
上述事件对两家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产生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是,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数量众多,能够有幸得到人大会议专门审议的单位有限。那么,如何引入广泛监督?或许可以学习欧美发达国家引入社会监督的做法,包括将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公开化,让其接受更广泛的监督,这样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水平才能得到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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