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北:力推5年期新目录 谋划批量集采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16:04:58 来源:

   完善目录 编实预算 实现监管新突破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建和作主题发言


  近日,在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建和在发言时表示,要实现政府采购事业新发展,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科学化精细化,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新突破。


  力推5年期新目录 谋划批量集采


  曹建和介绍说,河北省已经推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5年期《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以规范政府采购源头控制为出发点,以硬化集中采购目录约束、严格政府采购预算为抓手,通过法制化、精细化的管理手段,全面协调、统筹考虑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整体推进,并以此带动河北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新突破。


  曹建和认为,同以往相比,《新目录》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新目录》的使用主体是采购人。如何让采购人明白准确地使用集中采购目录,是监管部门每一次开展修订工作的出发点。以往的目录存在一些表述不够清晰准确的地方。比如,《新目录》将原目录中的基本名称“政府集中采购部分”改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并且注明“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补充注释 “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这样修改后既明确强化了“集中采购机构”的作用,也避免了原目录将“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集中采购”二者并列、表述不准的问题。


  另外,原目录中,分别在不同的范围多次使用“采购限额标准”,既让采购人模糊了其概念,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界限把握不准,也使目录表述显得繁琐。因此,《新目录》只在划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公开招标与非公开招标的标准时使用“采购限额标准”这一概念,做到清楚、准确,一目了然。


  二是稳定。《新目录》改变了过去两年发布一次的做法,在全国较早推出5年制集中采购目录,保持了其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近几年的采购实践可以看出,随着政府采购从初创阶段逐步向稳定、成熟阶段发展,当前中央及各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据国家政策、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多次调整、补充后,内容及标准已相对稳定,每次修订变化不大,为避免重复行文,《新目录》改为5年发布一次十分必要。但在5年的执行期中,《新目录》也不会一成不变,如果遇有新的法规政策,监管部门将另行发文调整,不再对《新目录》作基础性改变。


  三是简化。集中采购目录解决的是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正确选择采购方式的问题,其他政策不必在此体现。因此,对以往涉及的政府采购政策性内容,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新目录》不作重复说明。此举为今后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改革打下了基础,既保持了集中采购目录的单纯性,也便于采购人理解、操作和执行。


  四是衔接。《新目录》充分体现了与政府采购其他环节的衔接配套。首先,其5年发布周期与河北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致。其次,5年期《新目录》为下一步河北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进提供了基础。另外,《新目录》与《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资产配置暂行办法》一起,奠定了今后实施批量采购、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从而体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集中采购。


  两表确保预算编实编细


  曹建和表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准确和精细直接关系预算执行。要想编实政府采购预算,相关部门应根据通用办公设备资产配置办法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切实防止重复、盲目等现象发生。


  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是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的前提。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定资金来源、定项目构成、定使用方向,对购买性支出涉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安排等编制具体的计划。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后,及时编制、下达采购计划,并进行项目跟踪,使政府采购管理深入到预算执行环节。


  河北省将主要从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实编细和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两方面入手,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表”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达到上述目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10月14日第1236期1版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