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之二:创造条件引导预算执行
“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还有一个表现就是未实现应采尽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已要求落实到项目,对于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却不在采购执行时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即不履行政府采购审批和相关规定,也是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突出表现,应予以制止。
吴兰香同时表示,敦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应首先倡导一种依法采购、严肃预算刚性要求的科学理念,同时在政府采购相关规则设置上创造必要条件,为采购人的具体采购行为提供方便,提高他们严格依预算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制约式财政管理强化执行
当年,河北省的部门预算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如今,河北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要求也秉承其财政管理的一贯作风--科学、严谨、严格。他们始终强调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应相辅相成,同理,可借助针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整体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手段,来促进政府采购预算的严格执行。比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限时办理,不按预算采购不予支付或冻结支付等等。
无独有偶。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直倡导“财政资金全生命周期”和“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两个管理机制,并围绕其开展工作。在两个“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的统领之下,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环环相扣,上一个环节的违规直接导致下一个环节无法如期顺利进行,包括不按预算采购在内的各种不规范现象自然得到了有效扼制。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也纷纷在采购人中强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要与财政支出进度保持同步”的理念,与此同时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增强采购人对此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工作成效。
分批编报 确保刚性执行
目前,以财政部为代表的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普遍采取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按季或按月编报。此做法一改过去编报全年采购计划过于粗放,且无法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解决突发问题的弊端,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报缩短到季度甚至月份,从细节上改变采购人的工作习惯,提高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结合紧密程度以及可操作性,从而有效保证了预算执行的刚性。
许多地区还通过集中采购目录的调整设置,为采购人开通小额采购快速通道,适当放权以发挥采购人主观能动性,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黑龙江、新疆等地纷纷在集中采购目录中设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满足预算单位对集中采购项目小额采购多样性、即时性需求,即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履行审核程序后由采购人进行分散采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黑龙江还针对本省省属院校、医疗和科研单位货物类采购专业性、时效性较强的特殊情况,研究制定了专项采购管理办法,即在保证将集中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前提下,依据采购目录分别设定不同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履行审核程序后由预算单位实行分散采购。这一做法在不影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整性的前提下,解决了上述预算单位业务工作的特殊需求,实现了多重利益、效益兼顾,加强了预算的执行效果。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9月21日第1229期3版
下一篇:抓关键环节 谋科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