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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之一:执行预算须控制追加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14:59:23 来源:

   执行预算须加快进度 控制追加


  “安徽政府采购有一个‘铁预算’概念。也就是说,目前在安徽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擅自改变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和用途的路径已彻底被堵死,经人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如同‘铁的纪律’般不可更改,必须严格依此执行采购。”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提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擅改金额、私挪用途是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问题。但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各地均针对此类问题建立了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也就是说,采购人若想做这两项更改,需要经过财政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双重审批,有些地方还把影响较大的项目预算更改同时上报人大。擅自更改预算现象在各地已呈逐渐消失之势。与此同时,预算执行进度过慢和追加预算情况较多已成为当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监控项目启动 督促执行进程


  广东省某市刚刚借助其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启动通报。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在内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每启动一个项目,都要向监管部门通报,监管部门据此信息监控采购人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同时掌握项目办结时限。对已安排预算长时间不执行或已启动采购长时间未完结的异常现象进行调查、询问和干预,由此解决了预算执行进度过慢和采购全流程运转不顺的问题。


  “的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过慢已成为较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刚刚下达时各单位采购积极性不高,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项目采购时间统筹不科学等。”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介绍说:“‘年初闲、年终忙’似乎成为了一种工作习惯。经历了上年年终的忙碌之后,每年上半年大家似乎都要喘口气,政府采购需求也不多,工作人员的神经也随之松驰。”


  针对在采购人单位频出的类似问题,各地监管部门设置了各种制度,以期调动采购人的年初采购积极性,并监控预算的执行进度。除了上文提到的项目启动通报制度,以河北为代表的一些地区还建立了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即按照用款计划定时填报表格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以广东一些地市为代表的地区实行了收回年内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做法;以云南为代表的一些地区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审批和执行紧密结合……


  按计划追加 严把审批关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造成预算无法如期执行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预算的临时追加。对于追加预算,目前大多数地区都有较为严格的审批规定。如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规定:“对于年中追加的采购预算项目,需提交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文件和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未在追加预算项目支出中列清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然而尽管如此,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表示,严格的审批手续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临时追加预算过多,维护了预算的刚性,但追加预算一旦获得审批,往往已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此时再进入政府采购程序,难免拖后预算执行时间,极容易发生无法在当年如期执行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各地一般都采取了追加预算必须补充上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方法,通过科学审批实施计划来控制和监督采购人追加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


  今年下半年,安徽省发生了一个金额较大的追加预算项目,即“皖粤对话会”的预算安排。其中涉及大量物品采购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自然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追加。宋宝泉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面对这种上级部门根据政府工作需要临时追加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者必须立即响应并随时准备做好工作调整,合理统筹项目执行,加快采购进度。除此之外,各采购人单位应在年初就综合考虑本单位的采购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尽最大能力减少采购预算追加的发生。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9月21日第1229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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