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计应抓住重点
最近,全国各地审计机关纷纷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审计活动。政府采购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当前,有关部门应该怎样有效地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审计呢?
一是抓住重点。首先应该关注预算编制。检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遵循规定的程序,是否单独编报;审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是否正确;核实预算是否细化,是否存在编造虚假预算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确认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是否及时,其追加或调减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等,以强化预算约束,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预算管理。
其次应该关注资金流向。检查是否存在现金交易行为;是否存在采购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擅自改变原有用途的行为;是否存在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存在无计划采购、超预算采购的行为等,从中发现问题或线索,并找出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另外应该关注程序方法。检查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是否合规,即是否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及评标方法是否规范;是否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最后还要关注机构设置。主要检查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是否分开设置;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职能是否由不同部门完成,各部门之间是否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等,以促使政府采购这项“阳光交易”健康发展。
二是探索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目标是评价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即政府采购是否实现了货币价值的最大化;采购物资的利用是否充分、有效;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是否提高了工作效率;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否切实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实际支出是否比预算支出明显下降,以及是否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等。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无相应的绩效审计准则可供参考。要想实现这些目标,审计人员必须在工作中积极探索绩效审计的新办法,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开发和创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用以比较和衡量当期成果,使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从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质量水平。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9月21日第1230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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