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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刘亚利:

用专业视角关注政府采购事业未来发展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5-06-23 14:17: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研修班上,刘亚利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作了重点解读,并对财政性资金及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服务的定义作了详细解释。她说:“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因此,政府采购要公平、规范。”

  刘亚利强调,政府采购方式有五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一些人认为政府采购存在第六种采购方式,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但目前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尚未认定其他采购方式,因此,政府采购方式应该还是以上所列五种。”

  针对一些人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作为政府采购方式的情况,刘亚利认为:“协议供货是在公开招标基础上的一次采购结果的多次利用,是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不能算作政府采购方式。”

  招标文件编制须严谨

  刘亚利在讲解案例前说:“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用得最多,遇到的质疑也最多。因此,我将更多地列举和分析发生在公开招标中的典型案例。”

  在容易引发质疑投诉的关键环节,刘亚利从案例回放、问题、点评、建议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其中,对于招标文件制作环节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她用6个典型案例向学员们进行了详细解读。

  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一次办公用品公开招标,因在招标文件中列举了3个参考品牌而受到了供应商的质疑。对于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列举参考品牌的问题,刘亚利分析说:“列举参考品牌的方式显然违反了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而且即便是在列举时穷尽所有的品牌,还是会有人指责其采购不公平,因为列举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先后顺序的排列,这样一来就很有可能招来位列其后的品牌投标人的不满。”为此,刘亚利建议学员:“招标文件不要列举参考品牌,如果采购的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不要去冒违法违规的风险,在公开招标中列举参考品牌。”

  对于“投标保证金到底该怎么设”的问题,刘亚利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时,最好以确定的金额出现,而不要要求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的某一比例交纳。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泄露了其投标报价,而且还可以避免出现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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