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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95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出炉

作者: 发布于:2015-06-23 13:47: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发布《关于2010~2011年度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全面总结了该省2010~2011年度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据悉,从今年2月底开始,浙江省省市两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全省联动、下考一级、以考促建"的工作思路,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组建考核小组,从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开展、采购绩效、社会评价五个方面对全省95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量化考核。

  综合考核结果显示:优胜单位34家,单项考核先进单位24家,其他37家集中采购机构为合格。

  着眼标准化 操作环节更合理

  "从考核情况看,我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论是机构队伍、制度流程、业务规范,还是采购效率、规模、社会评价等,均得到明显增强和提升,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对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

  通过此次考核发现,浙江各地执行政府采购的政策意识不断增强,集中采购工作流程更趋科学化、精细化,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更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更加明确合理,贯彻执行严格到位。

  例如杭州、绍兴、湖州、丽水、镇海、义乌、浦江等地,始终致力于工作流程标准化、格式化并持续改进,使各个操作环节更趋合理、有据可依,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采购活动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规范管理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台州、龙泉分别总结了14类货物、服务项目的评分标准模板、15个采购文件范本,对评分标准、采购文件的分类标准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该负责人表示,从现场考核阶段随机抽查的项目档案情况看,各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提升较快,多数地方都已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本地招标文件模板,各类采购信息发布及时、渠道规范,各项审批手续较健全,采购过程组织较科学、严密。供应商质疑后提起投诉及投诉的成立比例较低,2010~2011年度全省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受理的投诉为37项次,占采购项目总数(5853项次)的0.6%,而投诉成立的更少。

  效率不断提升 社会反响良好

  据悉,2011年浙江省11个地级市采购规模均创历史新高,超过20亿元的地市达到8个。

  其中,嘉兴、温州、义乌、金华、衢江等地尝试把建设工程或市政公用设施、医疗耗材、绿化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及上、下级政府的采购项目纳入本级集中采购管理,对"扩面增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同时,大多数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也得到明显提升。统计显示,浙江全省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每个公开招标项目平均用时40.23天,2011年比2010年有较大提升。例如,台州通过对采购需求及招投标各个环节的规范、梳理和提速,加强了前期指导和受理审查,缩短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滞留时间;义乌采取对每一个项目均按进度全程列表记时监督、限时承诺、超时追责、月度通报等办法,大大提高了集中采购效率,并且既规范又高效,得到了相关各方的普遍认同。

  另外,此次考核还引入了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社会评价调查,通过随机抽取项目调查、定向征集监管部门意见、公开发布征集意见公告等途径,广泛征集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共发放调查表3334份,收回1956份,平均得分97.22分。

  坚持依法采购 着力提高效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报》也提出,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体制机制、人员队伍、业务操作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地区、市县之间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工作差异较大等问题。

  例如,一些集中采购机构片面理解和追求办事效率及提供优质服务,对个别采购单位的不合理需求、专家的不当行为未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导致采购活动的竞争性不强或专家出现违规行为,致使部分采购项目竞争不充分,个别项目甚至存在供应商明显围标、串标的痕迹,不少集中采购项目有流于形式的趋势;个别集中采购机构疏于内部管理和业务学习,个别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加上岗位交流不够等,导致廉政风险随着从业时间的增长而不断增加,个别地方的工作人员还因此受到了法律制裁;不少集中采购机构对自身工作向政府采购当事人之外的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展示不够,导致社会公众对集中采购工作了解不多、存在误解,不利于改善集中采购工作的社会环境。

  《通报》还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提出了要求:各集中采购机构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内部管理,按照"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廉洁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着力"改进服务、提升效率",不断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严格采购程序,提升采购绩效。

  据悉,各集中采购机构将于11月底前将整改意见及工作措施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省(或市)考核组织机构,考核组织机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年11月21日第1389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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