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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确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职能

作者:鲁欣 发布于:2015-06-23 13:46: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负责为政府采购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和服务,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今后,重庆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承接的市级和区县级采购项目,以及部门集中采购单位的50万元以上项目等,一律进入该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联合该市监察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职能、进入交易中心实施采购的项目范围、投标保证金的收退,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类采购项目须进入中心交易

  "今年9月,按照管采分离、强化监管、高效透明、有偿服务的原则,建设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一流、监管到位的政府采购交易市场,我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主要是为了解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问题,进一步规范交易场地管理和采购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行为。"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

  关于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实施采购的项目,《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承接的市级和区县级政府采购项目;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承接的市级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单位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市级大专院校200万元以上、市教委直属中小学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市级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该负责人表示,重庆将继续对进入交易中心的所有集中采购单位和社会代理机构实行"三统一"管理,即集中统一交易、代理机构选择统一实行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开户监管。同时,通过建立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国资委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协助处理政府采购交易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为采购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

  记者从《暂行规定》了解到,其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职能进行了明确:负责为政府采购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和服务,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制定交易机构、交易场地、交易过程、应急处理等相关交易管理制度;负责场内交易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交易登记、安排交易场地、记录交易过程、管理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负责开评标现场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和档案管理;管理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举报;协助重庆市财政局对评审专家进行考核管理;协助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管理、维护和更新交易场所设施、设备等。

  该负责人介绍说,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实施采购的项目,从交易登记至中标(交易)结果公示,都全程在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进行。进入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实施采购的项目,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应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从其银行基本账户汇至政府采购交易中心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此外,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违反《暂行规定》,未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实施采购的,由重庆市财政局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暂停代理业务资格,交易结果无效,并不予支付采购资金。涉嫌违规违纪的,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2年11月21日第1389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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