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质检总局近期将发布我国汽车“三包”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5-07-03 16:39:57 来源:

  本报讯 我国汽车“三包”发布时机基本成熟,国家质检总局将择机发布。这是今日上午记者从“汽车安全服务规范”专家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悉,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突破1亿辆,已在2011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目前私人小型客车月增98万辆,占汽车增量的79.45%。


  中消协透露,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在所有投诉商品中同比增长最高。


  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4年就正式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即俗称的汽车“三包”草案。


  根据汽车“三包”草案规定,如果汽车发生了安全故障,消费者可以向厂家要求退货。但能够保护购车者合法权益、有效解决纠纷的汽车“三包”法案,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难产”。


  由于购车者维权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直接导致部分人采取了极端的维权方式。


  对此,国家质检总局从去年起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两次征求意见,明确了家用车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上午,质检总局质量司副巡视员汪立昕表示,质检总局起草的汽车“三包”规定近期将择机发布。


  背景链接


  汽车“三包”两征民意


  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11年10月26日举行听证会。相比2004年的汽车“三包”草案,此次新版的汽车“三包”法案已厘清了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


  此意见稿凸显了6大亮点:1.发动机累计更换2次可退车;2.整车三包期至少2年或4万公里;3.购车30日内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可退货;4.修理逾5日提供备用车或补偿;5.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可换车;6.三包修理零部件须原装。


  今年1月16日,质检总局对汽车“三包”第二次征集意见。


  第二稿对包修期作了延长,规定包修期拟不低于3年,此外,购车60日内制动失效可退车。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