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推广 多建充电设施最高重奖1.2亿元
长期以来,困扰新能源车市场化的一大困难就是充电设施不完善,今后一两年,这个问题将被大大缓解。近日,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通知要求奖励资金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各城市群最近三年的年推广数量至少要实现翻倍增长。推广数量越多,奖励金额越大,如2015年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2亿元。
这份《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称,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2013年到2015年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重点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年奖励额度在1000万元到1.2亿元之间。
业内人士认为,充电难题是新能源车发展的核心“痛点”,此次中央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充电设施建设有望迎来高峰期,这对整个新能源车上下游市场都有极大利好。
平安证券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奖励范围广且期限较长。奖励对象既包括经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批复备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也包括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不仅有助于推广城市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更有助于在更多没有备案的城市中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全国的产销量。另外,通知的有效期为2013年至2015年。2016年以后,四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等情况,对奖励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预计政策将有一定的持续性。
与此同时,由于奖励力度大,充电设施建设成本大幅降低。假设一个中等规模的充电站有80台交流充电桩和20台直流充电桩,则整体的成本估计在320万元左右,可支持约12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以2014年最低的奖励标准看,1800万元相当于6座中等规模充电站的成本,可服务720辆新能源汽车,约占推广目标的50%,这对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