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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鼓励充电设施建设 实施困惑凸显

作者:朱菀 发布于:2015-07-03 14:23: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我国汽车的战略发展方向,目前,公共领域已经率先行动,在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等领域开始采用纯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但是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的推广速度仍然缓慢。归其原因,充电难是其中重要的影响因素。当前,很多部门都在想方设法解决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促进电动车的推广。

  近日,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下称《通知》)。此次中央财政给予的奖励政策,有望推动充电桩建设高峰。《通知》明确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标准,对于达标城市以2013年、2014年、2015年进行年度奖励,其奖励金额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那么,此次大规模的推广充电站建设,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能否起到作用呢?让我们了解一下全国政协采购处处长李鸣和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部副主任陈仕伟对于《通知》的看法。

  建设充电桩 维护成本更大

  全国政协政府采购处处长李鸣表示,关于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政策,对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是很好的举措,尤其是现在北京雾霾天严重,北京政府也开始拟定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对于推广新能源汽车,他认为汽车的质量必须要提高,包括汽车的续航能力,动力系统,充电时间,电池耐用度等方面。

  虽然,国家给予充电建设的奖励,确实能缓解一些电网企业的压力,但是,充电建设以后的维护费用,电力系统更新升级也是一笔不小开支。如何让新能源汽车推广真正落实到实处,还需要它本身有着过硬的电池系统,也就是其电动汽车的质量要提高,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充电站投资压力。

  “北京正在加大电动公交车的推广,在推广新能源汽车上,除了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还需要汽车厂家自身把产品质量做上去。”李鸣说。

  奖励标准难度大 充电不如换电池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部副主任陈仕伟认为,《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数量标准定的太高,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就成都市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来看,从过去累计到2013年底,推广数量仅1000辆左右,奖励政策上要求的是2013年度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而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要求更高,显然达标难度还是很大。

  对于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奖励400万元的标准,陈仕伟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奖励金额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在推广上难度太大,如果奖励标准直接与建立充电站数量为依据会更合理。

  “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仅仅在于充电站的建设,更核心的是电池。”陈仕伟说,所有电动车的电池规格应该给予一个统一标准,包括适用范围,生产厂家等,让电动车实行换电池的续航模式,没电直接更换电池,而无需等待充电时间,实现和汽油一样的简单、快捷的操作模式,那么在运用上会更加广泛。

  目前,成都市政府采购纯电动车,主要用于公交车、公务车以及城市道路环境清理等路程单一的运用模式,对于远距离或限制条件用车还是考虑汽油车。如果能正真解决电动车的用电问题,电池更换如汽车加油一样方便,那么,未来在新能源汽车运用上会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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