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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推广不力新政加码扶持充电设施建设

作者:葛胜征 发布于:2015-07-03 14:21:27 来源:

       新能源车扶持政策惠及范围再次扩大,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2013年到2015年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重点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年奖励额度在1000万元到1.2亿元之间。

  上海清洁能源研究与产业促进中心主管虞俭表示,在电动汽车推广速度缓慢的大背景下,《通知》肯定是个利好消息。这会促进重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有信心投入资金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另外,像国家电网等充电设施建设单位也会借势受益。

  但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三部副部长陈仕伟也担心,根据《通知》只有完成推广任务的城市或城市群才能享受财政补贴,但目前看来各地离推广目标差距不小,要想真正拿到财政补贴并不容易。

  最高补贴为1.2亿元专款专用

  《通知》表示,奖励对象是经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标准车,下同),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奖励标准,根据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为1000万元-1.2亿元不等。值得注意的是,推广的车辆必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各年度推广车辆是指已实际销售并当年在交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虞俭表示,从补贴额度上看,并不算少。因为建设一个中等规模的充电站费用大概数百万元,可供上百辆新能源汽车使用,就算1000万元的补贴额度也可以建三四个中等规模的充电站,可解决五百辆以上新能源车充电需求,效果明显。

  另外,奖励资金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

  这就是说,财政补贴的资金需要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充电设施相关领域,而不能用于购置补贴。

  仅完成推广目标11.49%  拿到补贴不容易

  《通知》要求,奖励资金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四部委每年组织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上浮奖励资金,考核结果较差的,相应扣减奖励资金。

  也就是说,要拿到实际财政补贴,必须先通过考核。

  业内人士表示,要拿到财政补贴并不容易,因为需要先完成推广目标。根据工信部最新公布的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从2013年1月~2014年9月底,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共计3.86万辆,其中2014年1~9月推广2.05万辆。从数据上看,离当初设定的目标有很大差距。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申报计划,2013年~2015年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3.6万辆,以此计算,截至9月,完成的推广量仅为目标量的11.49%。

  陈仕伟表示,《通知》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数量标准对很多城市来说较难达到,比如,成都市算是推广新能源汽车比较早,也是有点业绩的,但截止到2013年底,也仅推广1000辆左右,离奖励目标还差500辆。而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的目标,达标难度则更大。

  不过,在车企看来,《通知》肯定能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的发展速度。华晨宝马、比亚迪等车企相关人士都表示,无论《通知》具体落实情况如何,都不同程度地促进充电设施建设上一个台阶,这将大大带动用户购买电动汽车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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