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亚利聊政采(72):如何搞好需求和验收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12-15 08:16: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采购人作为需方和买方,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当事人,也具有相对强势的地位。政府采购供应链条中,从预算、需求到履约、验收,几乎每个环节都与采购人密切相关。可以说,一桩成功的采购必是采购人正确履职的结果,与源头的需求明确、履约验收的完美收官密不可分。然而,这一头一尾两个环节的问题也经常是花样翻新,轻则影响采购效率,重则导致采购项目失败。我们先来看看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与采购需求相关。一个医疗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人在委托采购时提供的技术参数十分粗糙,导致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遇到N多疑问。经采购代理机构反复沟通,采购人仍然拒绝做出答复,也未补充相关技术参数。最终,该项目由于不具备招标技术条件而无法进行投标。


  另一个案例涉及文体设备招标项目的验收。采购人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个篮球架存在轻微磕碰掉漆的问题,当即决定拒收所有合格产品。尽管中标供应商表示将进行补救或者更换新球架,甚至可以支付违约金,但是采购人仍然坚持解除采购合同。迫使供应商生产的几百万产品全部压库,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们认为,一些采购人不愿意、不能够提出或确定采购需求,从源头上为采购效率低下或采购项目失败埋下了种子。而验收环节的不客观、不合理也有失政府采购的公正。


  那么,应该定出什么规则促使采购人正确履职而不滥用权利呢?


  我们了解到,近几年来,军队采购部门一系列规范采购人行为的做法,收效明显。


  先说确定采购需求。一是采购需求三级审核。哪三级呢?第一级,采购单位;第二级,专家委员会;第三级,采购联合监管部门。首先,采购单位按照规范的格式和规定的内容编制采购需求,自行组织审查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然后,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审核评定。内容要素不齐全、技术指标不明确的采购需求都会被退回修改,直到全部审核通过。最后,采购联合监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批准后下达军队采购机构实施采购。采购过程中,如需对技术参数进行修改,也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流程。这样的制度设计,看起来复杂,但防止了提出技术参数的随意性和“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一段时间后,效果良好。


  二是财务审计监督。一方面呢,严格落实集中支付的财务制度。对没有预算、超标准采购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资金支付;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有关经费的条款,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另一方面呢,突出审计监察的震慑作用,定期审计采购人的经费使用情况和采购合同落实情况,必要时可对采购机构、供应商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一旦查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浪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必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制定技术参数标准。就是按照统一规范、分类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集中采购产品的标准技术库,包括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条件等内容。并且将历年采购物资的技术参数、设备配置和价格条件等信息录入库内,为采购人编报采购需求提供参考。对于市场成熟、技术稳定、需求统一的产品,逐步将技术参数标准化。采购人采购标准产品,只需根据经费预算选择相应的产品类别和配置条件,不需再编制详细技术参数。这样一来,既减轻采购人的重复劳动,又防止在技术参数中设置排他性条款。


  在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方面。首先,明确采购质量监督责任。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监督,主要由采购机构采取驻厂跟检,随机抽检,或者委托国家和军队检测机构检验实施。产品出厂检验验收,由采购人代表、采购机构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检验验收组实施,必要时邀请使用单位代表参加。


  其次,严格合同变更程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机构组织查证,并提出意见建议,最后报采购人单位和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是加强后续服务管理,采购机构每年定期组织供应商、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到使用单位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和物资巡检巡修,及时处理物资使用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军队的这些做法是不是很值得借鉴呢?当然,在政府采购领域,强化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努力也是进行时。2015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细化了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方面的管理。2016年11月25日,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


  亲爱的政府采购同行,听完你有何感想呢?欢迎在留言板上继续探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